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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开展实验教学的通知

时间:2020年02月17日浏览:

转发教务处通知:

关于利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开展实验教学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保障实验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学校决定利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实验空间”,链接地址:http://www.ilab-x.com/)开展实验教学工作。日前,“实验空间”发布了“实验空间疫情期间服务方案”,在疫情期间面向高校在校大学生提供在线实验学习资源,面向有在线实验教学需求的高校,免费提供一个学期的在线智能实验室服务。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形式

疫情期间,各学院可利用“实验空间”开展正常教学、学生自学两种形式的实验教学。对于“实验空间”项目与本学期实验项目完全匹配可开展正常教学,将完全等同于校内实验室的教学;对于“实验空间”项目与本学期实验项目部分内容吻合可开展学生自学,可视为学生预习和辅学内容,并将辅学效果作为该项目成绩认定的参考依据。不能匹配只能复校补学。

二、准备工作

利用“实验空间”开展实验教学,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各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梳理本学期实验项目、了解和熟悉“实验空间”实验项目(见附件1),方可开展相关的实验教学工作,并填写《利用“实验空间”开展实验教学对照表》(见附件2)。对于按正常教学形式开展的实验项目,教师必须在认真预做数遍的基础上,评价该项目完全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的项目,方可提交申请。

三、组织教学

对于学生自学形式的实验项目,教师提前将实验空间指定的实验项目告知学生预习,并督促学生的认真自学完成实验,并将所得成绩提交实验任课教师即可。对于正常教学形式的实验项目,要在此基础上填写《学院在线实验教学管理服务申请表》(附件3),并撰写相关实验项目指导书,做好学生的课前平台使用和项目学习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开展实验教学。实验结束后,及时整理学生的实验成绩。

四、其他说明

1.每个学院指定一个负责在线实验教学管理的教务老师,临时统一负责本学院的在线实验教学项目。“使用时间”和“结束时间”在这个学期的时间段内即可。

2.各学院将《利用“实验空间”开展实验教学对照表》和《学院在线实验教学管理服务申请表》汇总后,于2020年2月21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sjjxk@nuc.edu.cn,学校将统一向“实验空间”申请项目开通服务。

3.各学院将正常教学形式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指导书在3月13日前学院收齐发至实践教学科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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